大连外国语大学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汉学院研究生各类奖项及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大连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大连外国语大学汉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加分细则》(以下称“细则”)。本细则只适用于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外的评奖评优时加分标准。
第二条 综合测评依据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及综合表现,根据不同的权重分别计算,各项分别占比为学业成绩 40%、科研能力 50%、综合表现 10%。
第二章 评定标准
第三条 科研能力评定标准
科研能力依据学生在校期间所出版的著作、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和参与 的课题、所获的专业资格证书、专业竞赛获奖等情况来评定,满分 100 分。省级学术期刊必须是“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能够检索到的正规学术期刊或者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正规学术刊物。院学术委员会根据期刊质量和论文的学术价值打分。学术委员会负责科研成果的评级及材料审核。
(一) 著作:【需要上报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专著满 10 万字 |
40 分 |
不足 5 万字不计分,作者署名前两位有效,折算系数依次为 1、0.8。 |
译著、文学作品满 5 万字 |
15 分 |
教材满 5 万字 |
10 分 |
(二)学术论文:【上报支撑材料:刊物报纸要原件,会议要宣读证明或者印刷好的会议论文集;原件及复印件】
A 类期刊 |
40 分 |
1. 作者署名前两位有效,导师不统计,折算系数依次为 1、0.8。 2.研究生培训、论坛、夏令营等提交论文等同于国内学术会议论文。 3. 同一篇文章以最高 分值计算一次。 |
B 类期刊 |
30 分 |
省级学报 |
20 分 |
省级期刊刊物 |
15 分 |
地市级报刊、市级大学学报 |
12 分 |
国际会议论文 |
10 分 |
国内会议论文 |
5 分 |
在国外发表的学术论文级别参考国外标准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级别: A 类 40 分,B 类 30 分,C 类 20 分。 |
(三)科研项目:【上报支撑材料:结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立项盖章证明】
国家级 |
40 分 |
1. 为项目主持人,立项并结项。达到结项要求并已提交结项申请、但还未完全完成审核流程的, 可按结项计。 2. 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署名是大连外国语大学。 |
省级 |
30 分 |
市级 |
25 分 |
校级 |
10 分 |
国家级 |
10 分 |
1. 作为项目主持人获得科研项目立项,但尚未结项者,按照此标准加。 2. 作为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的前 6 名项目参加者,按此加分。如作为教师项目的第一参与人, 加分按级别乘以 1.5 倍。 3. 项目要求聘请的科研助理不加分。 |
省级 |
8 分 |
市级 |
6 分 |
校级 |
5 分 |
(四)专业获奖:【上报支撑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国家级 |
一等奖 |
25 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 |
20 分 |
市校级 |
一等奖 |
15 分 |
读书会 (含知行研读 会):算作参加文 体活动 |
二等奖 |
20 分 |
二等奖 |
15 分 |
二等奖 |
10 分 |
三等奖 |
15 分 |
三等奖 |
10 分 |
三等奖 |
5 分 |
其他 |
10 分 |
其他 |
5 分 |
其他 |
不计分 |
行业协会、机构、刊物等举办的面向全国范围的专业比赛/写作比赛(如唐风微课比赛等),按省级比赛计;某大学下属孔子学院举办的比赛,按院级比赛计。
其他高校举办的面向全国范围内的专业比赛/写作比赛,按省级比赛计。各级研究生论坛、培训机构中的“优秀营员”资格,不统计。
团体赛不论排名,得分均减半。
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别学术会议论文获奖者,宣读与获奖计分两次。
(五)资格证书:【上报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全国各语种翻译资格证书 |
一级 |
30 分 |
1. 各级语言水平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水平证书等技能类证书不计分。 2. 获得证书时间需要在研究生入学之后,此前 获得的证书不计分。 |
二级 |
20 分 |
三级 |
10 分 |
国际汉语教师资格证、 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资格证 |
30 分 |
第四条 综合表现评定标准
综合表现包括、参加集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等方面。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实行月考评加分制,每月填写《汉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综合表现评分记录表》, 每个月末最后一天(如遇节假日顺延)上交给班长,由班长收取并签字确认后, 由研究生会文化部收取并公示,学期汇总后上交辅导员。考评记录表作为集体活 动加分唯一凭证,不允许后补。如被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未来两年评奖评优资格。
政治思想 |
20 分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由辅导员和导师 共同打分,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
集体活动 (满分 40 分) |
国家级 |
5 分 |
省市级 |
4 分 |
校级 |
3 分 |
院级 |
2 分 |
班级 |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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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员 10 分, |
社会工作 (满分 40 分,各类职务可兼任, 并进行累计加分。) |
研究生会干部 |
部长 20 分, 主席团 30 分 |
院系干部 |
班委/部员 5 分, 班长/部 10 分, 学生会主席团 20 分 |
承担其他任务 |
研究生助理岗 20 分, 担任本科二外课程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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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国际中文志愿者教师 20 分 |
其他活动 (满分 50 分) |
献血 |
10 分 |
特殊期间志愿者服务队 |
10 分(一学期),2 分/次, 上限 10 分(需有证明材料) |
新闻稿件等被采用 |
2 分/次, |
上限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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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讲座 |
2 分/次, |
上限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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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讲座后凭照片等证据发给班长,并如实记录在月评分记录表上。 不确定加分项由班长向研究生会和辅导员确认。 |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五条 本细则由汉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