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外国语大学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考核细则
为加强对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管理,发挥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效益和作用,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管理规定,实施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制度,制定本年度评审考核细则。
一、 评审对象
每年5月,对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或者原定学习期限结束后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奖学金生。
二、评审要求
1.学习成绩
考查范围包括第一学期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和第二学期期中考试成绩。在学习成绩基础上,可根据学生出勤率适当对学习成绩加减分数。具体如下:各科目平均出勤率在90%(含)以上加10分;各科目平均出勤率在80%至90%之间加5分;各科目平均出勤率在70%至80%之间加3分;各科目平均出勤率在70%(含)以下减10分。
2.平时表现及参与活动情况
考察范围包括奖学金生参加的各项活动、学术讲座、获奖情况、日常表现等。可根据奖学金生的具体表现适当加分。具体如下:(1)参与活动及获奖加分:参与活动须在汉学院办公室报名登记后方可参与加分,凡参与一次院级或校级活动,加1分;参与一次市级、省级或国家级活动,加2分。(2)参加学术讲座加分:参加一次校内学术讲座,加1分,参加一次校外学术讲座,加2分。如论文被相关会议采用,另加2分。(3)获奖情况加分:院级活动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其余加1分;校级活动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其余加1分;市级活动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其余加2分;省级或国家级活动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其余加2分。(4)学生干部加分:奖学金管理教师负责打分,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加3-5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奖学金
1.休学的;
2.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3.违法校纪校规,情节较轻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
1.触犯中国法律法规;
2.违反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五、评审结果上报
每年6月,将我校评审结果和建议名单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做最后评审。
大连外国语大学汉学院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