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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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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2   

大连外国语大学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使用效应,依据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的管理办法实施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的年度评审制度,并制定本细则。

一、 评审对象及时间

每年6月,对我校已获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的在校生进行年度评审。

二、 评审要求

年度评审考核分值分为:学期成绩、平时表现及参与活动部分。各项活动加减分以学期各科目平均成绩为基础进行,提出合格或者不合格评审意见。年度考核总分数高于或等于85分为合格,可继续享受全额奖学金;低于85分为不合格针对不合格的学生,提出停发或取消奖学金的建议。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学习成绩

考查范围包括第一学期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和第二学期期中考试成绩。学习成绩基础上,可根据学生出勤率适当对学习成绩加减分数。具体如下:各科目平均出勤率在90%(含)以上加10分;各科目平均出勤率在80%至90%之间加5分;各科目平均出勤率在70%至80%之间加3分;各科目平均出勤率在70%(含)以下减10分。

2.平时表现及参与活动情况

考察范围包括奖学金生参加的各项活动、学术讲座、获奖情况、日常表现等。根据奖学金生的具体表现适当加分。具体如下1)参与活动及获奖加分:参与活动须在汉学院办公室报名登记后方可参与加分,凡参与一次院级或校级活动,加1分;参与一次市级、省级或国家级活动,加2分。(2)参加学术讲座加分:参加一次校内学术讲座,加1分,参加一次校外学术讲座,加2分。如论文被相关会议采用,另加2分。(3)获奖情况加分:院级活动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其余加1分;校级活动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其余加1分;市级活动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其余加2分;省级或国家级活动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其余加2分。(4)学生干部加分:学金管理教师负责打分,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加3-5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奖学金

1.申请转专业或休学的;

2.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3.违法校纪校规,情节较轻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

1.触犯中国法律法规;

2.违反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五、评审结果上报

每年7月,将我校评审结果和建议名单上报辽宁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



大连外国语大学汉学院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