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外国语大学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使用效应,依据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的管理办法,实施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的年度评审制度,并制定本细则。
一、 评审对象及时间
每年6月,对我校已获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的在校生进行年度评审。
二、 评审要求
年度评审考核分值分为:学期成绩、平时表现及参与活动三部分。各项活动加减分以学期各科目平均成绩为基础进行,提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评审意见。年度考核总分数高于或等于85分为合格,可继续享受全额奖学金;低于85分为不合格,针对不合格的学生,可提出停发或取消奖学金的建议。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学习成绩
考查范围包括第一学期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和第二学期期中考试成绩。在学习成绩基础上,可根据学生出勤率适当对学习成绩加减分数。具体如下:各科目平均出勤率在90%(含)以上加10分;各科目平均出勤率在80%至90%之间加5分;各科目平均出勤率在70%至80%之间加3分;各科目平均出勤率在70%(含)以下减10分。
2.平时表现及参与活动情况
考察范围包括奖学金生参加的各项活动、学术讲座、获奖情况、日常表现等。可根据奖学金生的具体表现适当加分。具体如下:(1)参与活动及获奖加分:参与活动须在汉学院办公室报名登记后方可参与加分,凡参与一次院级或校级活动,加1分;参与一次市级、省级或国家级活动,加2分。(2)参加学术讲座加分:参加一次校内学术讲座,加1分,参加一次校外学术讲座,加2分。如论文被相关会议采用,另加2分。(3)获奖情况加分:院级活动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其余加1分;校级活动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其余加1分;市级活动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其余加2分;省级或国家级活动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其余加2分。(4)学生干部加分:奖学金管理教师负责打分,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加3-5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奖学金
1.申请转专业或休学的;
2.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3.违法校纪校规,情节较轻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
1.触犯中国法律法规;
2.违反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五、评审结果上报
每年7月,将我校评审结果和建议名单上报辽宁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
大连外国语大学汉学院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