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标准和评定程序
为培养对华友好、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和国际战略眼光、能独立从事与东北亚非传统安全领域相关的课题研究和政策咨询的高层次人才、能胜任东北亚外交外事事务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保证我校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生招生推荐工作顺利进行,我校制定《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标准和评定程序》,并按照程序要求开展工作。规定细则如下:
一、推荐标准
符合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英语、日语、俄语、韩国语等语言精通,汉语水平高,知华友华;在读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违反法律及校纪校规的行为;有强烈的来华留学愿望、学习目标明确;有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未申请或获得其他类型奖学金。对符合推荐标准的人选按照面试考核成绩择优推荐。
二、评定程序
1.每年3月接收申请材料,对申请者提供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按照申请次序对通过申请材料审核的学生分批进行面试考核;
3.每年5月初对考核通过的学生根据学习成绩、HSK成绩、获奖情况、前期研究成果、面试成绩等综合排名,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党政联席会审议;
4.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将拟录取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博士生指导教师及博士培养单位进行审核;
5.学校研究生处组织评定委员会对通过导师、培养单位审核的拟录取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终审,提出拟录取意见;
6.5月下旬将拟录取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至辽宁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
大连外国语大学汉学院
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