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奖学金推荐标准和评定程序
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保证我校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招生推荐工作顺利进行,我校制定《中国政府奖学金推荐标准和评定程序》,并按照程序要求开展工作。规定细则如下:
一、推荐标准
符合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汉语水平高,知华友华;在读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违反法律及校纪校规的行为;有强烈的来华留学愿望、学习目标明确;有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未申请或获得其他类型奖学金。对符合推荐标准的人选按照面试考核成绩择优推荐。
二、评定程序
(一)商请项目
1.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招生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每年4月,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系统查询申请我校的学生信息,开展审核工作,本科生审核录取时限为7天,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审核录取时限为15天,普通进修生审核录取时限为7天。
2.在审核录取时限内审核系统中学生填报和提交的各类材料,核对系统中学生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是否与护照信息一致,如信息有误,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予以更正;
3.审核录取时限内对通过材料审核的学生进行面试考核;
4.考核通过的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5.将审议通过的学生现有语言水平与专业培养所需语言水平要求进行对照评估,确定是否为学生增加汉语补习;
6.将拟录取名单及录取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二)自主招生项目
1.每年4-5月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系统查询申请我校的学生信息,开展审核工作。
2.在收到学生申请信息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系统中学生填报和提交的各类材料,并认真核对系统中学生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是否与护照信息一致;
3.在收到学生申请信息的7个工作日内对通过申请材料审核的学生进行面试考核;
4.面试后1个工作日内对考核通过的学生根据学习成绩、HSK成绩、获奖情况、前期研究成果面试成绩等综合排名,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党政联席会,等待审议;
5.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系统上报审议通过后的拟录取名单及候补名单,纸质版申请材料及录取材料在截止日期前寄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大连外国语大学汉学院
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