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推荐标准和评定程序
为进一步扩大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影响,吸引更多优秀欧洲学生来华学习,鼓励中国和欧洲国家高校扩大学生交流,深化合作关系,教育部实施中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为保证我校该项推荐工作顺利进行,我校制定《中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推荐标准和评定程序》,并按照程序要求开展工作。规定细则如下:
一、推荐标准
已于我校正式签订校际交流合作协议的欧洲高校学生;上级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在我校学习,且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国籍必须为欧洲国家国籍;在我校学习期间表现良好,无违法纪律和法理法规的行为。对符合推荐标准的人选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推荐。
二、评定程序
1.与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确认和我校签订正式校际交流合作协议的欧洲院校;
2.审核与我校签订正式校际交流合作协议的欧洲院校的学生资料;
3.拟推荐名单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学院领导班子会审议通过,形成最终推荐名单。
4.填写申报表并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
大连外国语大学汉学院
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