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外国语大学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规定
根据全国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布的《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外国留学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我校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践目的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学位是与国际汉语教师职业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目标是培养具有熟练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技能和良好的跨文化交际能力,适应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胜任多种教学任务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教育教学实践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途径,也是完成教学计划的必需环节。
学生通过教育教学实践,可以了解国际汉语教学实际,检验自己掌握的理论知识与教学技能,为今后从事国际汉语教学积累基本的教学经验,为业务水平的提高奠定良好的基础;通过教育教学实践,进行汉语教学调查和研究,收集有关资料,为学位论文选题和完成创造条件。
二、实践方式
实践包括见习和教学实习两种方式:
1. 见习安排在第一、二学期不少于64学时,安排在本校进行,见习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担任汉语教学助教,二是进行课堂教学观摩和参与相关教学活动。见习结束后完成见习报告(中国学生还需另撰写提交助教工作手册),见习情况纳入实践总评考核。
2. 课堂教学实习,全日制学生安排在学习时限的最后一年,即第三、四学期,全日制留学生安排在第三学期,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或实习工作量达到240学时。
全日制学生以志愿者身份赴海外顶岗实习,在孔子学院、外国中小学等机构从事汉语教学和文化传播工作,或者在国内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实习;全日制留学生原则上由学生本人在母语国完成,或者在中国国内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完成教学实习。
三、实践管理
1.全日制学生汉语教师志愿者由国家汉办和学校选拔派出;
2.实习期间,学校根据情况安排教师进行指导,研究生须提交实习计划,撰写实习总结报告;
3.由实习单位出具考评意见,学生提交实习报告。学生实习成绩根据考评意见、实习报告等由培养单位确定。
四、实践要求
1.全部学生均应参加实践,否则不能进行论文答辩和取得毕业资格;
2.实习前应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明确实习目的,每人制定一份实习计划;
3.实习态度应严肃认真,按计划完成每一项实习任务;
4.实习期间尽量不请假,严格按照实习单位的要求去做,严于律己,禁止做有损学校及个人声誉的事;
5.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指挥,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及员工;
6.实习期间要坚持写实习日记,以积累资料,为撰写实习报告和毕业论文打好基础;
7.实习结束时认真填写有关表格,进行自我总结,按照规定内容、篇幅和时间完成实习报告。
※相关表格和具体文件请见附件,自行下载。